本文围绕国家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展开,介绍了公立医疗机构在门诊和住院预交金方面的调整要求、住院预交金额度的确定方式、费用结算流程的优化,以及通知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为了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公立医疗机构的预交金收取规则做出了重要调整。
在门诊预交金方面,通知明确要求,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这一举措将极大地方便患者就医,避免了患者在门诊就诊时需要额外缴纳预交金的繁琐流程,让患者可以更加轻松地享受医疗服务。
而在住院预交金方面,自2025年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需要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具体而言,公立医疗机构要参考住院患者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以此为依据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对于医保患者,其住院预交金额度要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这样的调整能够更精准地反映患者的实际费用负担,避免患者缴纳过高的预交金。
此外,通知还对住院费用结算流程进行了优化。各地相关部门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时效,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和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并且要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这将大大缩短患者的结算等待时间,提高就医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此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可以参照该通知的要求执行,以进一步提升整体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国家6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的通知,涉及门诊和住院预交金的调整要求、住院预交金额度确定方式、费用结算流程优化以及适用范围等内容。这些政策调整旨在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轻患者负担,提升服务时效,让患者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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