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内容,详细阐述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选拔范围、原则、数量、条件、程序以及激励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调整和优化。
在3月28日这一天,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一场意义重大的新闻发布会,主题为“《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解读”。会上,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赵潇潇介绍,《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是在经过多方多轮征求意见之后,又经过评估、审查、会签等一系列严谨的程序,从选拔范围、条件、程序等多个关键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呈现出诸多显著优势,选拔范围变得更加明确,选拔原则更贴合实际情况,选拔条件更为科学合理,选拔程序得到进一步优化,支持保障措施也更加有力。
首先是选拔范围的调整。此次修订增加了“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已入选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这两个选项,使得选拔的覆盖面更广。
其次,完善了选拔原则。在选拔过程中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行业领域、不同职业岗位属性的特点以及区域分布情况,做到统筹兼顾。这样的选拔原则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枣庄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更加符合人才发展的需求和工作实际。
再者,调整了选拔数量。综合考虑专家选拔层次、规模等多种因素,明确规定“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管理期限为3年”,让选拔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然后,规范了选拔条件。此次修订破除了“四唯”倾向,突出“四个倾斜”。删除了对人选学历、发表论文、取得科研奖项等要求的表述,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更加突出对人选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以及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的分类评价,确保选拔出真正有能力、有贡献的人才。
接着,优化了选拔程序。与以往的选拔程序相比,取消了自荐环节;明确推荐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推荐人员户籍所在地分别征求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的程序要求;将人选考察程序前移至推荐环节进行,规定“没有经过专家评议或考察程序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这些举措进一步提升了推荐人选的质量,优化了推荐流程,提高了选拔效率。
最后,加强了激励保障措施。将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纳入枣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范围,他们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枣庄惠才卡”和专家休假待遇。同时明确,在事业单位的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首次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时可不占本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此外,还加强了薪酬激励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提高专家们的薪资待遇,让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为枣庄的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围绕枣庄市新修订的《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展开,详细介绍了该办法在选拔范围、原则、数量、条件、程序和激励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调整与优化。这些举措旨在选拔出更优秀的中青年专家,为枣庄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推动枣庄市在人才培养和利用方面迈向新的台阶。
原创文章,作者:东京迎荷,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aoyaoxin.com/archives/7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