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袭!公共安全视频管理条例为隐私保驾护航

本文围绕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展开,详细介绍了谁能安装摄像头、如何管理,哪些区域严禁安装,谁能使用视频图像信息以及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自4月1日起,我国首部对公共安全视频管理进行系统性规范的行政法规即将正式落地施行。这一法规的出台备受关注,它将对公共区域摄像头的安装以及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的保护作出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下面,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这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谁能安装摄像头?如何管理?

近些年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推动社会治理等诸多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不得不看到,随着其广泛应用,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比如,重复建设和非法乱建摄像头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收集、泄露和滥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都给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隐患。

那么,到底谁有资格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又由谁来管理,该如何管理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刘为军介绍,新规对建设主体进行了严格限定,只有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才有资格建设,其他无关单位和个人被明确禁止。并且,如果要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建设相关系统,还需要事先征得这些相关单位的同意。

此外,条例还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合理规划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且要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让人们清楚知晓自己是否处于视频监控区域。

新规来袭!公共安全视频管理条例为隐私保驾护航

对于公民来说,如果想要监督身边的违规监控设备,刘为军教授也给出了建议。一般情况下,群众在进入视频监控区时会看到“你已进入视频监控区”的提醒。如果发现没有显著标识的摄像头,群众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会及时处理这些举报信息。

这些区域严禁安装摄像头

条例清晰明确地规定,以下特定私密区域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 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 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 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除了对安装偷拍设备的人员进行处罚外,对于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如果客房内存在偷拍摄像头,它们是否要承担责任呢?条例新增规定,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一旦发现在所列区域、部位安装了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刘为军教授指出,如果经营管理者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宾馆的客房等被他人非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那么宾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谁能使用视频图像信息?

为了防止视频信息被滥用以及侵犯个人隐私,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使用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

  • 视频图像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执法办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目的。

  • 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后,对于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应当及时删除。

同时,条例对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也提出了严格要求。可以说,从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安装目的、安装位置,到信息的采集、存储、查阅和使用,条例在每个环节都设立了严格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来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

个人能否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条例明确表示,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时,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更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那么,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 安装前,最好能够征得邻居的同意,或者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让邻居知晓安装摄像头的情况。

  • 安装时,要精心选择安装位置并仔细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此外,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避免对邻居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 安装后,必须严格保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坚决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本文详细介绍了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涵盖了摄像头安装主体、管理要求、禁止安装区域、视频信息使用规范以及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注意事项等。该条例在各个环节都作出了严格规定,形成了对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保护的完整体系,有助于解决公共安全视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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