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展开,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方面的工作安排,包括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区域间信息共享、征信系统建设以及信用修复机制完善等内容。
为全方位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月2日,国新办召开了一场意义重大的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齐聚一堂,分别就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工作安排进行了详细介绍。
信用信息,无疑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石。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着重强调,要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的功能。该平台将统一归集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并且会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评估工作,以确保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信用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信用信息能否被合理、精准且充分地运用。”李春临明确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大力推进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一方面,积极推动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信用评价的互认以及信用奖惩的协同,以此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从而促进信用经济的发展壮大。
推动区域间以及行业间的信息归集共享,是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心任务之一。交通运输行业是较早采用信用评价进行服务和管理的行业。据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介绍,交通运输部将持续加强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信用交通的合作,积极推行区域内的数据归集、评价互认等工作,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指出,由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各地政府部门依法共享企业的信用信息。她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推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小微企业,保持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提升贷款质量,同时加大对首贷、续贷、信用贷的支持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征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指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已经成为全面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经济身份证”。大量按时还款、履约守信的个人和企业凭借良好的信用记录,获得了更加优惠、便利的融资支持。
为进一步夯实征信服务的主渠道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推动公共征信系统扩容提质增效。任咏梅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不断拓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依法推动证券、保险领域的金融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同时创新研发多元化征信产品,以满足更多场景的征信服务需求。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受到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李春临指出,当前信用修复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修复规则不统一、部门之间协同不到位、第三方机构与政府部门信息不同步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做到公示窗口、受理渠道和修复规则“三个统一”。
在统一修复规则方面,李春临介绍,将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统一设置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这样既能提高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又能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的负担。
李春临还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关注到一些不良现象。部分第三方机构存在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甚至要求有偿修复;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谎称能够“提前修复”大肆敛财。他强调,信用修复是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我们将严厉打击信用修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修复环境。”
本文介绍了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多部门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发利用、区域合作、征信系统建设和信用修复等方面都有具体举措,旨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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