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期到四年:内蒙古枪击案被告人改判背后,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被告人刑期大改引关注

本文详细报道了“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一审的宣判结果,回顾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案发经过、此前的判决情况、重审开庭情况等,以及法院对罪名和判决的依据,最后提及被告家属是否上诉的态度。

近日,“内蒙古警察枪击案”有了新进展。3月19日,封面新闻从该案件当事人家属处了解到,当日,该案重审一审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邢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邢某强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某礼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总计27099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邢某强曾因此案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在2023年的一审中被判处无期徒刑。

从无期到四年:内蒙古枪击案被告人改判背后,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被告人刑期大改引关注

被告人改判4年有期徒刑。受访者供图

民警因枪击旧案被判无期 上诉后发回重审

时间回溯到1995年6月6日傍晚,内蒙古四子王旗发生了一起令人瞩目的枪击案。当时,身为四子王旗公安局民警的邢某强,携带枪支和朋友前往当地水库射击打靶。在途中,他们遇到了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孟某清。由于邢某强怀疑孟某清的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便上前进行拦截。然而,孟某清选择了逃离现场。

在追逐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邢某强被孟某清持刀划伤,而孟某清则被邢某强携带的枪支击中。两天后,孟某清经抢救无效死亡。

邢某强的亲属邢女士曾向封面新闻记者出示过一份四子王旗公安局在1995年出具的文件,即《关于邢某强在孟某清一案中实施行为属正当防卫的认定》。该文件显示,经过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认定邢某强在该案中实施的全部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在事发25年后的2020年,此时已升迁至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的邢某强被监委留置,这起旧案被重新翻出。曾经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邢某强,面临着故意杀人的指控。2023年,乌兰察布中院一审判决邢某强无期徒刑。之后,邢某强提出上诉,内蒙古高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4年11月26日和27日,该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据庭审旁听人士介绍,在庭审过程中,邢某强和首次出庭作证的目击证人王某柱都回忆了案发时开枪的细节,不过两人的说法存在多种差异。邢某强坚称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并没有杀人的意图,其辩护律师也为他作了无罪辩护。

被告人由无期改判4年有期徒刑

2025年3月19日,卓资县人民法院对该案重审一审进行了宣判。

封面新闻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邢某强作为公安民警,在非工作时间发现形迹可疑的被害人孟某清,其意图拦截、盘问的行为是合理的。在遭到孟某清袭击后,邢某强的追赶行为也具有正当性。但是,在现实危害消除后,邢某强仍向逃跑的孟某清射击。孟某清背部中枪后,为躲避警察追捕没有及时就医,还自行取弹,最终导致伤口感染,经抢救无效死亡。基于这些情况,法院认定邢某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法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结合证人证言反映的开枪距离、小口径步枪的性能、邢某强与孟某清的关系等因素,以及邢某强事后能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事发经过的情节,法院认为能够排除邢某强有积极追求或放任孟某清死亡的主观故意。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法院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依法予以变更。

邢某强的妹妹邢女士表示,他们将尊重邢某强的意见,慎重考虑是否上诉。

本文围绕“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一审宣判展开,回顾了案件从1995年案发以来的发展历程,包括最初的正当防卫认定、2023年的无期徒刑判决、发回重审及此次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等情况。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情节对罪名进行了变更,目前被告家属将根据邢某强的意见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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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耀小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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