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一女子为逃避执行,与小姑子串通打“假官司”转移财产,最终被延庆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刑的案件,介绍了案情经过、法律依据,还给出了法官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人心存侥幸,想着一些自以为聪明的办法来钻法律的空子。“你知道,我知道,法院怎么能知道?”“你不说,我不说,法院只能听咱说!”可事实真的会如这些人所想的那样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近日,延庆发生了一起令人咋舌的案件。一名女子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竟和小姑子自导自演了一场诉讼“双簧”。她们妄图通过打“假官司”这种不正当手段,将房屋、车辆等“真财产”进行转移。然而,她们的如意算盘打错了,两人自以为聪明,结果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最终,延庆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贺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且两人都被判处了相应的罚金。
一、案情简介
时间回溯到2021年4月,孙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延庆法院进行审理。经过依法审理,延庆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定李某某需要归还孙某某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孙某某向延庆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延庆法院依法对李某某名下的别墅以及汽车等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并计划在同年8月份对这些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李某某得知这个消息后,竟然动起了歪脑筋。她捏造了上述房产已经出售给被告人贺某某的事实,还伪造了相关的证据,并指使贺某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不过,她的这一企图并没有得逞,该执行异议被延庆法院裁定驳回。
李某某并没有就此罢休,她又“心生一计”。她指使贺某某向延庆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延庆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贺某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李某某伙同贺某某先后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导致延庆法院不得不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拍卖,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延庆法院经过深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贺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种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并且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他们的行为均已经构成了虚假诉讼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以及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二、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或者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属于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为了逃避履行债务,通过伪造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指使被告人贺某某冒充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人提出执行异议,这一行为致使延庆法院中止拍卖涉案房屋。当该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李某某又指使贺某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阻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因此,二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贺某某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会上诉,并且二被告人积极缴纳了罚金。同时,李某某还主动向孙某某归还了本金200万元。
三、法官提示
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化解各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体现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有真实陈述事实和主张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得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证人也不得提供虚假证言等。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公民为了追逐利益不择手段,企图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实现自身的不法追求。这些行为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极大地挤占和浪费了司法资源。在此,法官郑重提醒大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个别“聪明人”切莫罔顾法律和道德,切忌抱有侥幸心理,漠视司法权威与审判智慧。虚假诉讼损害他人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文通过介绍延庆女子李某某伙同小姑子贺某某为逃避执行打“假官司”,最终因虚假诉讼罪获刑的案件,阐述了相关法律依据,并给出法官提示,强调诉讼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警示人们不要妄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利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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