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成都锦江“8·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展开,介绍了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详细阐述了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环境因素等,还提及对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的追责建议。
在3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了《成都锦江“8·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这份报告犹如一记警钟,为我们敲响了生产安全的重要性。
回溯到2024年8月3日0时30分左右,在成都市锦江区锦官驿街道大慈寺社区的一处商业综合体负五楼19#污水集水井,一场悲剧悄然上演。这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无情地夺去了3人的生命,还致使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97万余元。如此惨痛的代价,让人痛心疾首。
《报告》中明确指出,经过深入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对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辨识和评估不到位,操作也极不规范。更为严重的是,在事故发生时,还存在盲目施救的情况。同时,有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在职责落实上也存在明显的不到位情况,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
《报告》进一步披露了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他们的作业扰动使得原本溶解在污水及淤泥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逸出。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在有限空间内迅速积聚,并且超过了职业接触上限。作业人员吸入后,很快就发生昏厥,中毒和窒息事故就此发生。而盲目施救的行为,更是让事故的伤亡情况进一步扩大,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8月以来,成都市持续处于高温天气,日均气温超过30摄氏度。在这样的高温环境下,厌氧菌活性显著增强。它们在厌氧的环境下分解硫化物,产生了大量的硫化氢,并溶解在污水及淤泥中。在作业前,作业人员使用四合一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测,并未检出有毒有害气体。然而,在救援过程中,多名救援人员却发现现场遗留的检测报警仪发出持续的报警声。这表明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在被作业扰动的情况下才逸出。再加上现场没有进行通风,逸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在有限空间内不断积聚,最终超出了职业接触上限。作业及救援人员吸入了这些有毒有害气体,从而导致中毒和窒息。
此外,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方面建议移送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以严肃对待此次事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
本文聚焦成都锦江“8·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从事故发生情况、原因调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事故的发生是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多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结果,同时环境因素也起到了一定作用。最后提及对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的追责建议,警示各方面要重视生产安全,加强管理和责任落实,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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