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涛受贿案一审落定:十一年半牢狱与百万罚金之判

本文聚焦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兴义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田涛受贿一案,详细介绍了一审判决结果、其受贿事实以及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等内容。

在 2025 年 4 月 3 日这一天,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兴义市委原副书记兼市长田涛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田涛受贿案一审落定:十一年半牢狱与百万罚金之判

法庭最终做出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田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且需要缴纳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同时,对于田涛受贿所得的财物以及这些财物产生的孳息,都将依法进行追缴,而后上缴国库。

经过法院的仔细审理查明,在 2015 年到 2024 年这长达十年的时间里,田涛利用自己担任贞丰县委常委、副县长,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等重要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接等诸多事项上提供了帮助。而作为回报,他非法收受的财物累计起来折合人民币高达 3499 万余元,不过其中有一部分财物田涛并未实际取得。

田涛受贿案一审落定:十一年半牢狱与百万罚金之判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田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并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惩处。不过,考虑到田涛在受贿犯罪过程中有未遂的情节,而且在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同时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并且积极进行了退赃。基于这些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文围绕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田涛受贿案展开,介绍了一审判决结果,包括刑期和罚金,阐述了其长达十年的受贿事实及金额。法院依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退赃等表现依法从轻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警示官员要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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