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黄某在网上购买到“星期狗”后与宠物店产生纠纷,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获得三倍赔偿的案例,同时提醒消费者网购宠物存在风险及相关注意事项。
在宠物交易市场中,有一种令人痛心的现象——“星期狗”。所谓“星期狗”,是指在购买时看似健康活泼,但买回来饲养大约一周左右,就会开始出现各种疾病症状,甚至死亡的宠物狗。
3月21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一位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到“星期狗”后,与宠物店之间产生了纠纷,监利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卖家称宠物狗已做过病毒检测、品相极好
位于南昌的嘟嘟宝宠物店,是一家从事宠物销售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消费者黄某在刷到该宠物店的视频后,添加了销售人员的微信,开始咨询宠物购买事宜。
2024年3月28日,双方在微信中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决定向宠物店购买一只宠物幼犬萨摩耶,价格为800元。宠物店方面承诺,这只犬已经打了两针疫苗,并且做过犬细小病毒及犬瘟病毒检测,品相也是极好的。
随后,黄某按照要求向宠物店指定的账户转款800元。到了4月1日,在宠物店的要求下,黄某又支付了800元用于购买搭售的狗粮。同时,宠物店承诺保证3个月的售后。当日,宠物店就向黄某发货,发送了宠物狗及狗粮。
次日,黄某收到了宠物,并且另行支付了托运费100元以及宠物店要求的检测费180元。然而,就在收到宠物狗的当天,黄某就向宠物店拍照反映,狗身上有寄生虫,而且健康状态不佳,甚至无法站立。
4月3日,黄某带着这只涉案的宠物狗前往监利市荆楚宠物医院进行诊治。经过检查,确诊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均呈阳性,而且治愈的几率较小。最终,宠物主人自愿放弃了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原告花费医疗费、药费共计257.8元。
4月4日,这只可怜的宠物狗死亡。从黄某收到宠物狗发现其状态不佳后,就一直与宠物店协商售后事宜。但遗憾的是,双方就售后处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此外,黄某在维权的过程中,结识了其他同在该店购买宠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家数人,并且收集了相关的购买、维权记录。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黄某将该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买款项及套餐费、医疗费等,并索赔三倍惩罚性赔偿。
买家获三倍赔偿,法官:惩罚性赔偿有必要
监利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宠物店并没有按照约定向黄某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健康宠物狗。而且,该宠物店还隐瞒了宠物未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真实情况。结合该店收到众多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看,表明这种行为并非偶然,而是多次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宠物店的这种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宠物店应当承担购物价款三倍的赔偿责任。另外,由于宠物店的欺诈行为给黄某造成了财产损害,所以黄某主张退还相应款项,是有法律依据的,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黄某与宠物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宠物店需要退还黄某购狗款共178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5340元,同时还要支付托运费100元和狗的医疗费257.8元。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虽然网购宠物具有便捷的特点,但其中潜藏着诸多风险。因为宠物是活体,消费者很难通过网络来确定其身体健康状况。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当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在交易过程中,要仔细检查相关合同和条款,对于商家承诺的动物免疫状况、品种、售后服务期限、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要明确约定,最好形成书面材料。如果发现购买的宠物健康存在问题,要第一时间通知卖家,并且注意保存照片、视频、就诊记录等证据。
在本案中,宠物店将携带病毒、身体健康不佳的宠物出售给消费者,并且隐瞒了宠物没有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真实情况,这无疑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再结合其他消费者的维权信息及投诉情况,可以看出该宠物店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市场交易秩序,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因此,对该宠物店处以惩罚性赔偿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通过黄某网购“星期狗”与宠物店产生纠纷并维权成功的案例,揭示了网购宠物存在的风险以及部分不良商家的欺诈行为。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不良商家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法官的提醒为消费者在网购宠物时提供了实用的建议,有助于减少类似消费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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