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刷脸”乱象划红线 新规护航,让“刷脸”在安全轨道上前行

本文围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展开,介绍了“刷脸”普及带来的便利与问题,阐述了该《办法》的突破性规定、全链条治理体系以及为技术创新预留的空间,强调人脸识别技术规范发展需多方协同,最后表达了对更安全数字社会的期待。

:为“刷脸”乱象划红线 新规护航,让“刷脸”在安全轨道上前行

在当今时代,“刷脸”已然成为了日常生活里极为常见的操作,仿佛成了一种标配。人们在尽情享受这项技术带来的便利时,内心深处也不免担忧隐私泄露的风险。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携手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明确提出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非强制原则,并且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就像是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有力地约束了泛滥的“刷脸”行为,也为公民拒绝“被刷脸”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人脸识别技术的普及范围十分广泛,从金融支付领域,到公共安防场景;从智慧社区的管理,到商业营销的手段,它原本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社会的运行效率。然而,随着这项技术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比如,有些物业把“刷脸”当作是进入小区的唯一门禁方式;部分酒店直接用“刷脸”来替代身份证登记;还有一些健身房强制会员“刷脸入场”。这些行为显然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必要且最小化”的原则。要知道,人脸信息是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的生物特征数据,一旦出现泄露或者被滥用的情况,就极有可能导致身份被冒用,进而遭受精准诈骗等严重后果。所以,如何在技术便利和隐私安全之间找到平衡,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具有重大的突破性,它确立了“非强制”与“非唯一”的原则,这就赋予了公众向刷脸说“不”的权利。《办法》明确规定,在能够实现同等业务目的的前提下,如果存在其他验证方式,就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手段。举个例子,当业主拒绝“刷脸”进入小区时,物业就需要提供门禁卡等其他替代方案;当用户不同意“刷脸”支付时,商家也应该保留密码支付等选项。

在数据安全层面,《办法》构建了一套全链条的治理体系。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时,必须进行公示,并且要限定使用区域。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在数据存储端,规定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在监管端,也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为技术创新预留了一定的空间,并且建立了差异化的管控标准,这样既能防范技术滥用的风险,又能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合规的路径。

人脸识别技术要实现规范发展,离不开多方的协同合作。企业应该摒弃“唯刷脸论”这种片面的商业逻辑,主动去优化服务流程;监管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违规收集人脸信息的行为果断“亮剑”;公众则要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选择权和投诉权。从更深远的意义来看,《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字治理进入了精细化的阶段。法律既不是技术发展的“刹车器”,会阻碍技术的进步;也不是放任技术滥用的“通行证”,让其肆意发展。相反,法律就像是引导技术更加规范发展的“方向盘”,确保技术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行。

让“刷脸”从“必须”变为“可选”,这是我们所期待看到的景象。我们期待一个更加安全、更有温度的数字社会的到来。这不仅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更是技术文明应有的模样。

本文介绍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阐述了“刷脸”普及带来的问题以及该《办法》的突破性规定和全链条治理体系,强调了多方协同对人脸识别技术规范发展的重要性,最后表达了对更安全数字社会的期待,体现了法律对技术规范发展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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