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展开,介绍了条例的通过时间、施行时间,阐述了修订背景,详细说明了条例在平衡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民众生产生活方面的举措,以及该条例对广西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
在3月28日,中新网南宁传来一则重要消息(记者:黄令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7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当天闭幕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了一项关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在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资料图展示的是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此图片由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提供。
广西在我国红树林分布版图中占据重要地位,红树林湿地总面积高达10621.87公顷,位居全国第二位。早在2018年9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在过去的6年多时间里,该条例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不断推进,情况发生了变化。条例中的部分规定与当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改革、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要求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民众生产生活、工程开发建设与红树林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对红树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也存在不足等问题。因此,及时修订条例,使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变得十分迫切。
在此次条例修订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成为了各方广泛关注的焦点。新条例采取了鼓励合法生产经营的策略。针对部分地区对红树林资源开发利用“一刀切”禁止的现象,条例明确指出,在不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超出资源承载能力等前提下,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
条例还对红树林果实采摘进行了规范,根据红树林所处的不同区域,提出了区别化的采摘要求。在不破坏红树林资源的情况下,允许按照规定进行采摘,充分尊重了民众采摘、食用白骨壤果实的传统习惯。此外,条例将“种苗繁育”“更新抚育”“防灾减灾”等情况纳入可申请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的情形范围,有效解决了各地在种苗繁育以及海堤维护等防灾减灾项目实施时,对红树林缺乏明确处理依据的难题。
除此之外,条例补充了履行恢复、重建湿地或者缴纳湿地恢复费义务的例外情形。这样既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对红树林湿地的占用,又有助于解决各地反映较为突出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红树林处置的难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示,条例的修订将为广西筑牢国家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文介绍了广西新修订的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回顾了旧条例实施6年多的成效,指出因改革推进和实际问题需要修订。新条例在平衡保护与发展、规范果实采摘、明确采伐情形、解决湿地处置难题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为广西生态保护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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