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绿色周报揭示:10家公司环境风险暴露,环保罚单不断,这些上市公司该如何应对?

本文聚焦2025年3月第三周和第四周A股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情况,通过“A股绿色周报”展现了近期多家上市公司暴露的环境风险,包括超标排放、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等问题,并分析了这些问题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同时阐述了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背景和规定。

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而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更是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2025年3月第三周和第四周,部分上市公司在环保方面亮起了红灯,让我们一同关注A股绿色周报第194期的相关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与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展开合作,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份、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对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涵盖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剖析,并发布“A股绿色周报”。这一举措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使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3月第三周和第四周收集到的数据,记者发现共有10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除了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外,环境风险正逐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它不仅关乎企业的发展,还对企业形象有着重要影响。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0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梳理发现,这10家上市公司背后有88.73万户股东,一旦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这些股东可能面临投资风险。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国中水务(SH600187,股价3.57元,市值57.61亿元)控股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豪峰)的超标排放问题。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文号为“并环罚〔2025〕01003号”的处罚书显示,太原豪峰在2024年12月存在多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2024年12月10日总氮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为15.24mg/L(执行标准15mg/L),2024年12月12日氨氮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2.49mg/L(执行标准2mg/L),总氮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为15.3mg/L(执行标准15mg/L),2024年12月17日氨氮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3.59mg/L(执行标准2mg/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太原豪峰被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0万元。3月26日,记者通过国中水务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3月27日致电国中水务,接线人员表示已收到采访函,会整理相关处罚详情后再邮件回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除了国中水务,甘肃能化(SZ000552,股价2.54元,市值135.94亿元)控股公司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化化工)也因超标排放被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8.4万元。信用中国收录文号为“白环罚〔2025〕2号”的处罚书显示,2024年12月4日和12月6日刘化化工厂界无组织废气氮氧化物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0.12mg/m³),最大检测结果为0.224mg/m³,超标倍数为0.8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刘化化工被处罚。3月26日,记者通过甘肃能化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3月27日甘肃能化联系记者表示,目前刘化化工已整改完毕,该处罚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同时甘肃能化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本期还有电投能源(SZ002128,股价19.21元,市值430.61亿元)因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被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5万元。信用中国收录文号为“通环罚决〔2025〕9 – 2号”的处罚书显示,电投能源在南露天煤矿采区内建设的《南露天煤矿疏干水净化处理系统项目》和北露天煤矿采区外建设的《北露天煤矿疏干水净化处理系统项目一期》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电投能源受到了相应处罚。3月26日,记者通过电投能源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3月27日和28日多次致电电投能源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离不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了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本文通过“A股绿色周报”揭示了2025年3月第三周和第四周多家上市公司存在的环境风险问题,包括超标排放、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企业自身发展和形象,还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投资风险。同时强调了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以及相关制度保障,提醒上市公司重视环保责任,以适应ESG投资理念的发展趋势。

原创文章,作者:六合柯慧,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aoyaoxin.com/archives/8837.html

(0)
六合柯慧六合柯慧
上一篇 2025年3月30日
下一篇 2025年3月30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